今天起,深圳全城“禁电”!深圳市交警局与市交委于5月26日联合向媒体通报,决定从2011年6月6日0时起至12月5日24时,在包括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区内所有道路;龙岗区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街道办辖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据交警介绍,目前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50多万辆,使用者普遍未经交通安全培训,缺乏安全驾驶技能,任意穿插、争道抢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尤为突出,且时速普遍超过15公里的法定速度,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2010年,深圳市共发生“涉电”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233人受伤。三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呈现逐年大幅上升趋势。 为给市民缓冲时间,深圳市交警局决定自6月6日至6月底为宣传引导期,对于违规上路的驾驶人以教育引导为主。7月起,将严格依法进行管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若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交警可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暂扣。
据悉,全市只有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以及龙岗区东部的大鹏、南澳、葵涌等部分街道不在限行之列。
对于12月5日后是否继续“禁电”,深圳市交警局指挥处指挥科科长夏旭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但市交警局和市交委将根据实施情况,在总结经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