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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立车祸“救命钱”

【摘要】:  前日,广东省交管局公布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有望明年41日起试行。其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中受害人群,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广东设立车祸救命钱,相关细则征求意见

  前日,广东省交管局公布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有望明年41日起试行。其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中受害人群,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一般最多垫付七天抢救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救助资金:机动车肇事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上述情况发生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告知受害人或其亲属,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当受害人没有能力或没有亲属时,公安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垫付抢救费用。

  省公安厅交管局介绍,从实践情况看,部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时间将超过72小时,国家五部委有关基金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用的标准,难以满足要求,因此广东省将时间延长至七日;另外,从实际情况看,按ICU一天费用约8000元计算,7天的费用大致为6万元。因此,对抢救时间7日内、费用6万元内的,划分为一个档次,要求由地市卫生部门审核;对个别抢救时间超过7天或者费用超过6万元的,要求提交联席会议审核。

  垫付费用前医院不得延误抢救

  《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费用垫付前,医疗机构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同时,交通事故责任明确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责任不明确的,应当首先在无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在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后3日内足额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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