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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能否刹住酒驾风?

    2011年6月24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兰州市“醉驾入刑”第—案涉案人郑某进行了宣判,郑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以前,醉驾者仅仅是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行政处罚。如今,醉驾者触犯的是刑法,不管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都是犯罪。醉驾有法可依大快人心,但其实效则有赖于交警部门的严格执法。

    兰州宣判“醉驾入刑第—人”

    2011年4月30日晚10时,住在兰州市郑家庄的郑某在南滨河路景阳宫酒店招待客户,其间喝了不少白酒。次日零时40分,招待完客户后,郑某驾驶起亚牌汽车沿瓜州路行驶至敦煌路技校十字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七里河交警大队交警拦停检查。 交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264.7mg/100m1.之后经血液检测,郑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4.5mg/100m1.按现行规定,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至80毫克为“饮酒”,80毫克及以上为“醉酒”。郑某属醉酒人员。

    这是自5月1日起我国“醉驾入刑”后兰州查获的第一例醉酒驾车人员。

    随后,当事人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兰州市七里河检察院提起公诉。

    6月17日,此案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质证、辩论,犯罪嫌疑人郑某对醉酒驾车一事供认不讳。法庭认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构成危险驾驶罪,6月24日,法庭宣判郑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此之前,5月17日,我省靖远县三滩乡中一村七社农民崔冲锋,因为醉酒驾驶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作为我省“醉驾入刑”的第一案,其警示作用远远大于实际量刑。

    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6月15日以来,我省已查处105起酒驾违法行为,查处的56起醉驾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其中22起醉驾案件已提起公诉。  

    目前,兰州“醉驾入刑第一人”郑某正在缓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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