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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是对生命的尊重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飙车”行为规定为犯罪,有此行为的机动车驾驶者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法院酌情处以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初次饮酒后驾驶者,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2000元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者,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者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前,醉驾者仅仅是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行政处罚,现在,醉驾触犯的是刑法,不管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都是犯罪。”兰州交警支队的吴存庆说。 

    然而,对于“醉驾入刑”,不少司机仍然将信将疑。一位郁姓私家车主告诉记者,“真是可笑,没有撞到人,没有出车祸,酒后开车咋就犯罪了?难道真会被送到法院?”也有司机表示,除了借酒消愁外,有时喝酒也是没办法的事儿。新规的惩罚有些偏重,一次酒驾行为就会被处罚。一旦被拘役,留下案底一辈子都销不掉。

    有资料显示,人在微醉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几率是正常情况下的16倍。瞬间发生的事故,带给当事人的伤害是不可逆的。生命权至高无上,若能杜绝事故,施行“重典”是必要的。

    “我国较之国外酒后驾车现象偏多,主要还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葛少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国人缺乏规则意识,情普遍凌驾于法之上,饭桌上不能不喝酒。喝不“高”事办不成,人走不了。酒驾在人们心中,远远不在犯罪范畴。

    醉驾有法可依无疑是大快人心的,但实效会怎样呢?

    有着20年驾龄的谭师傅说出了自己的担忧,“驾照扣了,交了钱能拿出来;人被拘了,上面有人说情就能放出来。新规实施效果全靠交警如何执法。若执法被‘人情化’,再严厉的法规也会无力。”

    有观点认为,危险驾驶罪不是以出事故作为定罪的前提,罪与无罪、罪轻罪重的标准只有在交警部门严格执法下才有定论。另一方面,危险驾驶罪是以危险行为出现为条件,如何区别于以发生实际损害为条件的交通肇事罪,则更需要交警部门的公平执法。
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也制定了相应措施,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凡是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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