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推进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六位一体”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六位一体”工作模式,成立交通事故调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成立交通事故调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后,今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巡回法庭、车辆定损、保险理赔、法律咨询及援助6个单位集中到一起,形成“六位一体”一条龙服务的新模式。目前,全省各地的公安交警、司法行政、法院、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都在积极协调配合,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措施。该模式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不公平现象,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效率。据悉,办公地点将设置在各基层交警队的事故科。
“六位一体”模式,履行交通事故调处保险理赔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公安交警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申请,依法受理并对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纠纷进行调解。
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收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的十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以及直接申请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予以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事故当事人申请,依法受理并对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事故当事人在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公安交警部门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书面告知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可以申请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在一个月内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交通巡回法庭
交通巡回法庭根据事故当事人的申请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率、对涉案物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对于案情复杂的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一时难以做出事故认定的,巡回法庭可以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及时受理诉前保全申请。
四、公估定损机构
公估定损机构根据当事人或保险公司的申请,对事故车辆及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五、保险公司
承保交通事故责任险的相关保险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受理赔偿申请,作出理赔决定,提供理赔咨询。
六、法律咨询及援助
法律咨询、援助机构及在中心工作的各部门、机构,都有义务对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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