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的消息,自
记者了解到,今年前10月我市共发生统计上报交通事故1058起,事故共造成394人死亡、109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4余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2.83%,死亡人数减少56人、下降12.44%,受伤人数减少405人、下降了27.0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6.09%。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起,且均与酒后驾驶有关。
交警部门将继续查处酒后驾驶,不间断开展“猎虎”行动。此外,还将持续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泥头车、运砂车、搅拌车等涉牌涉证、未年审、未投保、报废拼装、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在禁行时间路段行驶、闯红灯、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深圳酒驾最高罚两千扣证6个月
记者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获悉,为了和新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酒驾行为的处罚规定上保持一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作出适当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去年8月1日开始实施,第21条规定:酒后驾驶罚款一千元,暂扣驾证三个月。这一规定比当时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的处罚要重。为有效惩治酒后驾车行为,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酒后驾车,处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扣证六个月;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吊证。这一处罚比深圳特区条例规定的更重,市公安局为此致函市人大常委会请示如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延伸阅读: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有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现行的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八)则增加了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有飙车、醉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详细)
同时,《刑法修正案(八)》还体现了“少杀、慎杀”的原则,开启了我国立法削减死刑的先河。有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针对老年人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详细)
此外,《刑法修正案(八)》还着力调整了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严格限制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减刑;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将最高刑期从20年升至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