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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坐巡防车回家后死亡 家属向警方索赔

 李荣明醉酒寻求民警帮助,并乘坐公安巡逻电瓶车回家两天后不治身亡。鉴定结论得出:李荣明系患有酒精性肝硬化并在饮酒的基础条件下,摔跌致全身局部擦伤,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荣明的妻子认为,丈夫是在民警救助过程中摔伤导致死亡的,于是将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90万余元。

  这起案件昨日上午在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李荣明究竟何时摔伤?如何摔伤?成了庭审双方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

  醉汉离奇死亡

  2010年6月26日早上,心情不好的李荣明打电话给好友杨麟一起喝酒。当晚9点左右喝醉酒的李荣明,一个人躺在路边。

  不久,李荣明发出求助后被东风派出所两名巡防人员开电瓶车送回所居住小区。其妻汤兰春说,当天晚上11点左右,她在小区门口碰上巡防人员送李荣明回家,当时只见丈夫斜靠在电瓶车后排,衣服上到处是泥土,脸上还有已凝固的血迹。

  汤兰春后来发现丈夫后脑有个伤口。第二天早上8点,汤兰春起床就看见丈夫躺在沙发上一动不动,大小便已失禁。马街医院的救护车将李明荣送进昆医附一院。

  “经诊断是重度颅脑损伤。医院当时下了病危通知,手术持续了5个小时。28日中午12点,丈夫就去世了。”汤兰春说,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她和家人一起到东风派出所报案。

  家属起诉公安

  公安机关对此事件进行调查以后,认为东风派出所相关人员在护送李荣明回家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但李荣明的家属提出质疑,她们回访当天与李荣明接触过的人,3人均同时证明他们在最后接触李荣明的时候,没有发现李荣明有受伤的情况。所以可以推断得出,李荣明受伤应该发生乘坐巡防电瓶车回家的途中。

  为此,汤兰春在2011年向西山公安分局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对方对此事件作出经济赔偿。但西山分局以无违法行为为由,作出行政不予赔偿决定书。汤兰春不服,于是将西山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90余万元。

  昨天,这起案件在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汤兰春的代理人认为,笔录证明,救助过程是造成李荣明死亡的直接原因。根据《警察法》相关规定,警察若救助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西山公安分局:民警依法履行职责

  对此,西山分局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东风派出所救助李荣明的行为在本次接处警过程中并无违法行为存在。

  西山分局代理人称:2010年6月26日22时6分,西山分局东风派出所接110指令,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男子提出请求,希望民警将其送回家。出警民警安排协警将男子扶上电瓶车并驾驶出警车跟随,在该男子的带领下,将其送到家交由汤兰春照顾后离开。

  在这起案件中,西山分局代理人认为,东风派出所在接警后迅速出警,而且沿路护送李荣明回家,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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