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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新举措“随手拍违章”导致“人人自危”?

 深圳新闻网316  (晶报记者 吴欣 实习生 姜梦诗)市交警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彩信随手拍违章”举报交通违法的功能将在本月内开通,鼓励市民拍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消息一出,市民有赞有弹。支持者觉得这有利于查处交通违章,但也有人担心:深圳会不会出现其他城市的职业拍客“划分地盘”的现象?万一遭遇仇家或无聊人士“实拍整蛊”怎么办?会不会导致“人人自危”?更有深谋远虑者为交警出谋划策,希望深圳的“随手拍”措施能够更有创意、更加完善,既有效惩治交通违法行为,又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观点PK  叫好:  相信交通秩序会好转

不少市民表示支持“随手拍违章”。有网友表示:“如果彩信真的有用的话,交警也来真的话,我相信交通秩序会好很多。”“那些走应急车道的,压实线左右腾挪的,要使劲拍使劲罚,罚的裤子都没得穿……”关注“深圳交警”新浪官方微博的不少网友也对此表示出极大兴趣。网友“JackyWong凯”号召“大家都行动起来”,更有人表示,将随身携带相机,甚至添置车载视频设备来“拍违”。

建议:  向拍摄者反馈处理结果

很多网友认为,彩信不能“拍了白拍”,要得到交警部门处理后的反馈。

网友“太祖蓝”表示:“要是能拍完之后能得到交警处理结果的反馈就好了,那样比较有成就感。”网友“KeNny_Zeng”也认为:“我觉得警察叔叔应该将处理结果公示出来,应该将彩信平台收到的举报彩信,直接对接到微博平台,收到就自动显示出来,供大家观摩和监控流程。”不少市民认为,交警通过短信平台将处理结果发送给拍摄者,是一种很好的反馈方式。此外交警部门一定要对“拍违”市民的资料信息保密,以免其遭到报复。

  发挥:  能否让全民监督公车?

不少市民还出招:“这么好的举措,能不能用在惩治公车违法上?政府部门能不能公布公车号牌,来接受全市人民的‘随手拍’监督?”

网友“叶梓秋”说:“我觉得要把所有的公务车刷上特殊标志、发放特别号牌,或者公布车牌,一经上路人人可拍可查,交警执法也要一视同仁。大巴、大货车是路上明显的霸王,而公车才是路上不起眼的霸王!”

疑虑:拍违奖金发不发?

“随手拍违章”该不该给现金奖励?大家观点不一。

网友“ygzgr”认为,有奖金才能成为市民“拍违”的动力:“一般与我无关看见也懒得拍,无奖金没动力。”网友“唯一sir”则鼓励道:“让人很不爽的违章车得到交警叔叔的严惩不算一种奖励?我就觉得很开心!”市民先生坚决不赞成发放奖金:“我觉得市民彩信拍违应该是一种善意的行为,比如拍的时候可以先提醒一下对方,如果对方立即改正,可以不举报。但如果彩信拍违牵扯了金钱,就会像外地一样衍生出很多以赚钱为目的的‘职业拍客’。他们可能躲着拍,可能恶意拍照来赚钱。”网友“九九张”则认为:“情愿给那些人多发奖金,也要上传那些‘害群之马’的违章照片,虽然两者同样可恨,但违章者更甚之!”

  担心:  被“整蛊”怎么办?  会不会“人人自危”?

市民先生对“彩信拍违”提出一种假设:“我相信警方能从技术上识破PS的图片,但我担心:那种实拍的恶搞图片怎么辨识?现在深圳涂改、遮挡号牌罚得很重,如果有人‘恶意整蛊’,把别人的车牌给遮了,再拍下照片去举报,车主真是有嘴也说不清了!”市民小姐提出另一种担心:“即使警方不奖励,也有不法之徒可以利用漏洞来赚钱。比如路边违停罚200元,有‘拍客’把彩信100元兜售给车主,不然就去举报,这种情况你‘买’是不‘买’?”有网友则提出:“随便拍一张图片就搞掉别人几百‘闷’,执法权到底在谁手上?”  市民先生提出了一种担忧:“市民‘彩信拍违’是一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交警据此制定相关规则时,不仅要慎重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还要考虑到会带来怎样的社会氛围。比如,会不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人人自危的氛围?”他举例说,2003年广州市交警部门推出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措施,就曾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也有市民认为,如果自身不去违法,那么也不用担心被拍。

 律师建议  “彩信拍违”需要法律名分

“深圳交警‘彩信拍违’的举措,对改善深圳的交通状况有很大好处,但毕竟市民‘拍违’的证据效力有限,希望交警部门在各地经验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完善这一举措,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说。交警部门在接受群众彩信举报时,要考虑到其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如果被罚者不服,一旦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市民拍下的照片作为证据使用时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效力要明显弱于执法部门拍摄的照片。执法机关拍摄的照片比较权威,可以被法院直接采纳;市民拍摄的照片只能作为旁证,如果没有别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监控录像佐证,就很容易成为“孤证”,不为法院所采纳。他建议:市民可“彩信拍违”的范围,最好是有交警视频监控覆盖的路段,应实行实名举报。此举只能作为交警监控手段的一种补充,交警作出处罚决定前,应该调取监控资料进行核对,才能有效避免误罚以及相关法律纠纷。此外,深圳也可充分立法权,通过市人大修改相关条例,或者通过市政府发布政府规章,给“彩信拍违”法律名分并加以完善。

 前车之鉴  “拍客”屡遭打,警方被人告

各地的“拍违”行动中,武汉闹得最“风生水起”,郑州、成都等地也相继推出了鼓励市民“街拍”举报交通违法的举措。但近几年,上海、广州相继取消了这种“编外交警”。  武汉2010年初开始实行有奖举报车辆违法,产生了100多人的“拍客”队伍,最多时扩大到600余人。去年“拍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40多万起,被采纳10多万起,交管部门发放奖金500多万元。有“骨灰级职业拍客”一周拍摄200多闯红灯车辆,获奖金近万元。不过,“职业拍客”遭到殴打的事件屡见不鲜。

昨日记者连线武汉的职业司机郑先生,他告诉记者,因为“拍违”的人多了,司机开车变得谨慎了,但又出现了“职业拍客”以此牟利甚至划分地盘的现象。他曾在一个月内在同一邮局门口因短暂停车寄信而被“职业拍客”拍到三次违停。

2004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供给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赖某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赖某认为,行政违法行为证据的收集必须由执法机关进行,交警部门以群众供给的违章照片作为处罚依据,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他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取消“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退还100元罚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市民孔某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赖某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举报一般违法可能无奖  细则拟在下周公布

14日,深圳交警通过新浪微博表示“彩信随手拍”拟在下周开通,并公布了发送地址:

10650222002222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具体的工作机制以及实施细则都在拟定之中,将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在推出此类举报制度中取得的经验,从技术手段和规则上尽量避免漏洞。本月内除了推出彩信举报之外,交警部门还将在机动大队设立全市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点。市民如果发现逆行、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拍照后送到该举报点进行处理,交警部门将启动特别查处系统,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记者还了解到,按深圳交警现行深圳特区报20110315

深圳交警接受微博彩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深圳新闻网315  (记者陈震)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针对我市路面车辆行驶“不排队、乱变线”现象较为突出的情况,从今日起,我市交警将全力开展“不排队、乱变线”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集中整治行动。

  增设抓拍人员强化视频查处

从今日起,警方将进一步加强民警现场执法力度,对于不易进行非现场执法的“不排队、乱变线”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如变更车道、转弯时不打转向灯的,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车道的等。同时,警方也会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有效利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在适当位置(如天桥、路口明显位置)开展非现场执法。

为确保行动达到效果,警方将加强视频查处力度,增设抓拍人员,确保视频抓拍岗在全天各时段、全辖区有视频监控的各路段进行视频抓拍,满负荷运转,尤其在早晚高峰期通过查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路段、路口进行重点查处。同时建立跨部门视频抓拍机制,调动全市视频抓拍岗对重点路口、路段进行集中查处,开展视频整治大会战。对于车辆压实线、逆行、不按规定车型分道行驶的违法行为通过车辆自动识别等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自动抓拍,提高整治效率,加大整治力度。

  扩展监督方式欢迎微博举报

警方欢迎市民积极参与到对“不排队、乱变线”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中来。

警方加强了常规举报,在市交警局机动大队违法处理点开设举报窗口,专门负责受理交通乱象举报信息。同时,交警局在新浪、腾讯上均开通了名为“深圳交警”的微博,欢迎网友举报。对不熟悉微博的市民,警方将于近日开通手机彩信,方便群众进行举报。

优化交通设施方便群众出行

为引导市民按线、按道行驶,警方将继续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线:一是对于只有直行车道但没有禁止左转和掉头标志的路口进行排查,并加装标志牌;二是对于有两条以上左转车道的路口,在最左侧左转车道标明掉头标线;三是在快速干道分车型行驶的标志牌中,将人货车与大型车辆划分为一类,并向社会发出通告。

警方将加大宣传力度,以“我排队、路畅顺”为口号,以全市各大户外广告屏、交警微博,电视、电台、报纸、全市诱导屏、手机短信、全市交警警车显示屏为媒介广泛宣传查处行动,并对违法者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使市民形成按线、按道行驶的良好习惯。

  司机违章或被通报单位

交警还将与市直机关工委、交委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倡导公务员、大巴司机、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率先杜绝“不排队、乱变线”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有效提升公务车辆、营运车辆的文明形象。与市直机关工委、交委建立通报制度,对于“不排队、乱变线”的公务车辆、营运车辆进行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内部考核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对于“不排队、乱变线”车辆的驾驶人和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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