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叶青)董先生驾驶车辆失控冲入路边沟内,在等待救援时,又被姚某驾驶的小汽车撞出而受伤致残。
董先生起诉称,2010年7月19日22时,他驾驶小汽车行至昌平区顺沙路38公里处时,车辆失控冲入道路南侧沟内。然而,祸不单行,董先生在路旁等待救援时,适逢被告姚某驾驶小汽车由西向东驶来,车辆突然失控,又将在路南侧站立的董先生撞出,致其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姚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姚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董先生起诉要求姚某及该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