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轿车瞬间连撞三人
目击者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现场情形。1月24日晚上8点55分左右,常州关河路武进影剧院附近的县北新村小路上,一辆车牌为浙C/80838的轿车从路口由南向北开来,缓缓靠边停下后,司机和后排一男子下车准备开后备箱拿东西。
没有想到,“无人驾驶”的轿车却在这时突然启动加速,行驶10余米后撞上行走在路边的一对父子,7岁儿子被撞飞,父亲被撞倒。“发疯”的轿车紧接着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轿车,巨大的冲击力又造成被撞的轿车将路过的一名男子撞倒在地,失控的轿车冲上不远处一家美发店的台阶后才终于停了下来。围观的群众发现,这辆“发了疯”的轿车里驾驶位上并没有人,只有副驾驶位置上坐着一名男子,满嘴酒气。
随后,两男子和“司机”迅速消失在夜色中,只留下现场痛苦呻吟的3名伤者。在车祸中受伤的7岁男童,虽然被送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医治无效于4天后死亡。
想开后备箱却不慎挂上车挡
常州交巡警部门迅速展开侦查。经查,事发当晚朱某驾驶浙C/80838轿车载着张某、黄某来县北新村,其中张某上车前在酒店里喝了酒,上车后坐在副驾驶座位置,黄某坐后排。当朱某停车并和黄某去后备箱拿东西时,副驾驶位上的张某准备按下后备箱按钮,结果却触碰到挡位,致使该车失控向北冲出。1月25日,该案移交市交巡警支队侦查大队处理,同日,张某在亲友陪同下投案自首。经认定,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调解,嫌犯张某对受害者及被损坏的汽车进行赔偿,共计60万8千元,检察机关批准对张某取保候审。
等同酒后驾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张某接受检查机关审查时,一再表示,这起事故是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且并非在行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能算是交通肇事,更谈不上酒后驾车。那么,张某的行为是否涉嫌酒后驾车,又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饶律师表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不是说非得在路上行驶,才算驾车行为,只要是操控车辆,无论是泊车,还是停下车操控车辆任何一个操作系统按钮,那也算是驾车行为,故张某误碰了挡位操作杆致使车子滑行,然后有意识地去踩刹车,这一个过程已是驾车行为。同时,张某作为一个有驾驶资格的行为人,他就应该明白酒后是不能操作车辆的,所以他在酒后操作车辆等同酒后驾驶,故可以定性酒后驾车肇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
近期此案将移送检察机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