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 车辆被盗后,不是积极报案,而是赶紧购买保险,然后再煞费苦心地编造车辆被盗谎言,骗取了保险赔偿,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损失不但未能挽回,自己和帮忙的亲戚却付出了惨痛代价。3月25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炜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帮忙出具虚假证言的被告人孙胜利构成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9月,曹炜在郑州办事期间,其购买的长安之星面包车被盗。为了挽回损失,曹炜决定购买保险,然后再谎称被盗,从而骗取保险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炜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安邦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23968.6元,数额较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胜利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应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