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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7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意见。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意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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