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景文家住华蓥市明月镇偏僻的顶足村,母亲年事已高,妻子体弱多病,年幼的儿女还在读书,全靠他一个人打工维持生计。一天,他不慎从果树上摔下,脑部严重受伤,亲友及时送其到医院成功救治,但也欠下一大笔债务。他强忍伤痛打工还债。
2010年1月30日,曾景文从工地下班骑摩托车回家,行至华蓥广华大道一岔路口时,与吕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曾景文左腿骨折,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治愈后,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
据了解,范某2007年将肇事车辆卖给了残疾人吕某,由于双方法律知识淡薄,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吕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该车与曾景文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
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吕某负责赔偿82697.80元,范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吕某、范某不赔偿,曾景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华蓥市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对吕某、范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因吕某是残疾人,没有固定职业,夫妻二人主要靠收购废品维持生计。范某在某驾校当教练,家里2个小孩还在上学,肇事的车辆也因使用年限期满而报废,吕某、范某均没有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等财产登记,执行工作因此而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在人民调解员的配合下,多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向吕某、范某讲述曾景文遭遇的不幸,希望他们换位思考,体谅曾景文的难处。吕某、范某终于被曾景文的处境和法官的执著而感动,自愿达成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吕某的儿子替父亲支付了赔偿款62697.80元,范某的弟弟借给其20000元赔偿了曾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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