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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如何赔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一方在计算自身护理费赔偿时需要结合护理人数、护理级别、护理人员收入以及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赔偿总额。护理费计算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21条、32条之规定。
 
      依《解释》21条:
 
      一、护理收入。对于护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护理人,其自身有正常工作收入的,护理收入按照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依其正常工作收入计算护理费(固定收入按照固定标准,不固定收入,按照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护理人为其近亲属,且该亲属有固定正常收入的情况)。没有工作收入或是护工护理的,按照同等级别当地的护工工资进行计算。
 
      二、护理人数。分为一人护理和多人护理。护理人数的确定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是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三、护理期限。短期护理的,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长期护理的,最长不超过20年。
 
      (备注:护理人数与护理期限可根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
 
      依《解释》32条:
 
      当超过之前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被害人确实需要进一步护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护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5--10年的护理赔偿。
 
      四、护理费计算
 
      护理费 = 根据护理人情况确定的护理收入 × 护理期限 ×护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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