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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中发生车祸,赔偿项目应按照哪里的标准赔偿?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在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哪里的标准进行赔偿。

        旅游本来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倘若旅游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事故,那心情无疑是跌落谷底。车祸事故一定或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故,受害人也应该整理心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可主张不同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那么,受害人在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哪里的标准进行赔偿呢?

        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伤残、死亡的赔偿项目都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换句话而言,受害人在旅游途中因车祸遭受的损失,无论受害人选择在哪个管辖法院起诉主张损失赔偿,最后都是按照受理该诉讼的管辖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选择多个管辖法院起诉的,以最早受理诉讼的法院为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即,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受害人)可以选择在侵权行为地或诸多被告中的任一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损失。

        因此,受害人选择管辖法院需要慎重,可以参考各管辖法院的经济状况或者参考各地事故赔偿标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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