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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护理费赔偿

      •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年初我弟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其驾驶的自家车辆和对方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对方事故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医院治疗诊断我弟弟为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并胸椎畸形愈合,医院接受治疗2月余,家人日夜护理。现准备出院,但其尚不能离开人照顾,医生说家人还得细心照顾并随时进行后续治疗,请问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首先我们可以向您明确,对于家人照顾交通事故受害人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赔偿的标准获得赔偿。其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并结合您弟弟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以及护理的期限综合计算。
 
      本案中,如果您弟弟的家人是有固定收入的,例如一人护理,其固定工资收入是2000元一月,护理时间为3个月,那么护理费用就应该计算为2000×3 = 6000元。也就是说按照该家人误工的误工工资计算。如果经证明需要多人护理,且都有固定收入,一样按照每个人误工的误工损失总和计算护理费用。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护理人员,可以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相关的护理费用,或是参照您弟弟的护理级别按当地同等护工的工资计算护理费用。
 
      备注:具体护理级别可以通过医疗机构或是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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