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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弟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其驾驶的自家车辆和对方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对方事故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医院治疗诊断我弟弟为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并胸椎畸形愈合,医院接受治疗2月余,家人日夜护理。现准备出院,但其尚不能离开人照顾,医生说家人还得细心照顾并随时进行后续治疗,请问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吗?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本案中,如果您弟弟的家人是有固定收入的,例如一人护理,其固定工资收入是2000元一月,护理时间为3个月,那么护理费用就应该计算为2000×3 = 6000元。也就是说按照该家人误工的误工工资计算。如果经证明需要多人护理,且都有固定收入,一样按照每个人误工的误工损失总和计算护理费用。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护理人员,可以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相关的护理费用,或是参照您弟弟的护理级别按当地同等护工的工资计算护理费用。
备注:具体护理级别可以通过医疗机构或是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