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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受害人被扶养人生活费

       •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单亲侄子今牛5岁,其爸爸在不久前驾驶小车与一货车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交警认定双方车辆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其家里尚有一母亲65岁,无其他扶养人,这样的话,他们的抚养费能向对方主张赔偿吗?是如何计算的?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首先,我们可以向您明确的是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获得赔偿,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28条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时候,因为孩子为未成年人,所以其计算年限会计算至其18岁,也即会给孩子赔偿13年的抚养费;其母亲也为被扶养人,计算年限为20-(75-65)=10年。计算公式为:孩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依照孩子的户口情况确定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13;母亲: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依照母亲的户口情况确定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10。
 
      同时,在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根据《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机动车之间对事故的过错进行比例划分。因此,在扣除保险限额后,事故的赔偿额有一个比例的问题,但鉴于双方对事故是同等责任,所以对于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共同分担。
此外,除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外,此次事故涉及的赔偿还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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