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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2年多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中赔偿时效的问题。
 
      为了让受害人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解决社会矛盾,并防止案件久拖后难以调查取证,查明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也即,如果欲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争端,需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否则将面临非常不利的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时起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同样适用该诉讼期间,也即,1年。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结果为:即使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一旦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抗辩,则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对于隔了2年多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存在如下可能:
 
      一、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意味着受害人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会受理。只要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提出时效异议,法院仍会按照正常的审判流程进行裁判,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裁判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诉讼时效期间因中断、中止而继续存在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是其他障碍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止、产生的效果为: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的具体事由如自然灾害等客观事由。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产生的法律效果为: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虽然事故经过2年多,但如果2年内受害人一方不时向对方协商索赔的,时效即会重新计算。
 
      总    结:对于事故发生时间较长的赔偿问题,受害人仍可与对方协商,或是起诉索赔。如果涉及时效已过的问题,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寻找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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