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代位诉讼存在哪些风险。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代位诉讼,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害人一方怠于向保险公司行使保险金偿付的请求权时,事故受害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一种诉讼活动。
也就是说,代位诉讼的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的赔偿权利不因债务人怠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而受到损害。但是,交通事故代位诉讼在实施中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受害人主张的交通事故赔偿损害不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就会导致代位诉讼败诉。所以选择代为诉讼需慎重,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的情形都不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即若发生以下的交通事故损害,受害人形式代位诉讼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话可能导致债权人败诉:
(1)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
(3)肇事司机酒驾醉驾或者服用国家强制性禁止的药品发生交通事故的;
(5)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由竞赛、测试或者被盗抢等原因导致的;
(6)交通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的;
(7)保险单中只约定赔偿交强险不足的部分,而肇事机动车方只有商业险,没有缴纳交强险的;
(8)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即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
(9)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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