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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选择诉讼赔偿的原因

       摘     要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什么要选择诉讼的途径,本文对此予以阐述。
 
      诉讼也即合法权利受到伤害的一方公民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要求相关义务人对造成自身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来说,表现为,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或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赔偿自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分析受害人正确选择诉讼作为赔偿手段的原因,可以有:
 
      1、肇事者或是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拒绝赔偿或是无故拖延
 
      当交通事故致害人或是相关赔偿义务人对赔偿事宜不理不睬、躲避受害人、一再编造理由推迟赔偿等情况发生时,就表明受害人索赔进入了死胡同。此时,唯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并真正实现拿到赔偿金(且无论多少)。
 
      2、经过专家的意见,诉讼赔偿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诉讼赔偿法院依照受害人的诉讼申请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审理查清的事实依法判决,从结果上看,是客观、公正的。在诉讼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一方可以提出更多的赔偿项目赔偿,而有的赔偿项目是非诉讼途径无法涉及到的,如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诉讼也可表现为受害人与肇事者共同的选择
 
      有时候不光是受害人一方选择诉讼,肇事者也希望诉讼途径解决赔偿。尤其是当肇事车辆存在保险的情况下,要想获得完整的保险理赔,肇事者自身跟保险公司打交道也会存在困难,借助于受害人的起诉,通过判决,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对受害人进行保险理赔,也省去肇事者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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