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作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一方,您可曾知道自己的权利有哪些?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事故中遭到伤害,其人身、财产有可能都会损失。自身的合法权利也即受到破坏。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受害人的权利可以表现为:
1、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惩处肇事者的权利
对他人侵害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受害人可以选择报警,并要求对致害人给以惩处。交通事故发生导致受害人受损失的,通过报警,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肇事者的行政责任并刑事责任。
2、要求公安机关给予事故认定书的权利
交通事故报警的,交管部门会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结合具体证据出具事故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的规定也即赋予了当事人包括受害人获得事故认定的权利,如果交管部门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交管部门出具。
3、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17条规定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调解,也即各方当事人共同请求交通警察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同时第60条规定了一般调解,即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10日内向交管部门共同申请调解。
4、获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医疗抢救费用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75条规定,交强险对抢救医疗费用不足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负责垫付。具体来说,受害人和其家属可以通过交管部门向救助基金申请。
5、要求肇事者或法定赔偿义务人赔偿的权利
通过《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法律与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向肇事者或是其他法定赔偿义务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