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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探讨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有关住院伙食费补助费的规定见诸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主要有:

      (1)《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 3 项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住院治疗产生超出正常生活的伙食支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伙食补助费。但,伙食补助费仅限于受害者本人,其家属和护工均不能索赔。在时间长度方面,一般以伤者住院时间为准。交通事故中有关受害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即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在深圳,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50元/日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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