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法律知识 >> 赔偿项目 >> 正文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摘      要:我国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其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本文接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相关内容。

      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包括有责或无责情况下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数额最大的赔偿内容,其涵盖的赔偿项目较多。

      在赔偿数额上,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第8条可知,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害后,对于他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任,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情形下,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在赔偿的项目范围上,依据《条款》第8条,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涵盖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以上内容可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交强险最大的赔偿内容,在事故伤害不是很严重的案件中,除了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几乎可以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这也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基本原因,以此分担侵权人的赔偿风险,以快速的解决社会纠纷。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广东省深圳市八级伤残赔偿项目与标准

下一篇: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的农村居民标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