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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的农村居民标准

      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义务人要对因其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受害人进行赔偿,按照农村居民标准和城镇居民标准的不同,受害人所获得的赔偿也有很大的不同。

      由于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居民身份的不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也不同。居民身份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农村常住人口,他们是具有农业户口并且是居住在农村、生活在农村,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农村户口的人现在还有多少以农业生产为生活来源啊!  加个“一般”好些。]

      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害的农村居民,其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按照农村居民这一标准进行计算。

      农村居民标准,指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居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项目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进行计算。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的是全国农村住户或某一地区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收入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了相应的费用性支出后所剩的收入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反映了国家或者是某个地区的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它是一个年度核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25条、29条的规定,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因交通事故受害的农村居民损害赔偿项目中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所以,因交通事故残疾或者死亡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计算。

      (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指的是当年农村常住的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它反应了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高低,也是一个年度核算标准。根据《解释》第28条的规定,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的农村居民其损害赔偿项目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所以,因交通事故残疾或者死亡的农村居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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