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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项目

      摘要: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损伤致残的,因构成伤残等级除了医疗费等赔偿项目,还可以获得其他赔偿项目的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受害人遭受损伤致残的,因构成伤残等级(最低10级),受害人除了可以获得医疗费等基本赔偿项目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其他的赔偿。

      一、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25条的规定,侵权行为致人伤残的,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伤残等级向赔偿义务人索赔残疾赔偿金。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根据其伤残等级向赔偿义务人索赔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数额越高。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解释》第28条的规定,侵权人造成受害人伤残的,致使受害人伤残的,受害人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而使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遭受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丧失能力的程度向赔偿义务人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根据其伤残等级向赔偿义务人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损伤所构成的伤残等级越高,可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解释》第18条规定了,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为伤残而遭受巨大的精神损害的,可根据自身的伤残等级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越高的,可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越高。

      以上三个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密切相关,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获得以上三个赔偿项目的赔偿,伤残等级越高的,其可获得相关项目的赔偿数额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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