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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起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摘要:本文针对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选择诉讼的途径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往往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觉得时间长,程序复杂。但是,当事故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门下调解,仍未达成调解协议,只好去法院起诉。那么,受害人去法院起诉,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得到更多的赔偿呢?

      一、起诉法院的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的案件不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还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项目,比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赔偿,都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害人在选择法院起诉时,应当根据两地的经济水平选择赔偿标准较高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情况下,经济越发达地区,赔偿标准越高。

      另外,受害人需要考虑自己所选择的受诉法院是否方便诉讼,以节省诉讼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二、起诉时机的选择

      受害人什么时候起诉,直接影响着受害人赔偿款的高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法定赔偿项目,都是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作为标准。

      另外,一般情况下,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地发展,新的赔偿标准都会高于旧的赔偿标准。

      由上述可见,在同一起案件中,起诉时机不同,赔偿的标准就会不同。但是,上述的选择,切勿超过诉讼的有效时效,否则将会丧失诉讼主张的权利。

      由于大多受害人都缺乏专业法律知识,难以把握上述需要注意的事项,为此,受害人更适宜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诉讼,规避自行诉讼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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