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赔偿不服,是先仲裁还是先起诉?
摘 要:介绍交通事故赔偿的途径选择问题。
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通常索赔的途径有三:当事人和解、各方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以及诉讼。侵权案件通常不诉诸于仲裁解决。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各方可先行和解、调解,如果行不通的,可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赔偿的一个优势在于可以主张法定的赔偿项目标准,并且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途径无法获得的项目。在具体诉讼时,应当注意如下内容:
1. 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法院
在车祸赔偿案件中,不少重要项目的计算与法院地的经济条件有关,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不同的法院选择有可能存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的赔偿数额。
当事人应当在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两个地区法院恰当选择
。
2. 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
诉讼是专业性的法律活动,虽然我国的诉讼模式为法院主导下的诉讼,但是原被告方收集证据、法庭辩论等都依赖各方本身的能力。对于一些普通老百姓,没有接触过法律知识的积累,在诉讼中面对保险公司的专业理赔员、面对对方律师的专业性,往往处于下风。
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能够大大的帮助当事人。
3. 作好诉前准备
诉前准备包括很多,如伤残鉴定、各方面证据的收集、起诉状的书写、诉讼保全、以及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的诉讼各个环节。
温馨提醒:诉讼索赔适宜伤残、死亡案件的索赔,以及各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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