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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责又无赔偿能力的肇事者,如何应对?

        摘要:交通事故中,在肇事机动车方负全责但无力赔付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机动车方,待判决结束拿到判决书后,未来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

        很多车主在交通事故理赔上,往往会遇到这种伤透脑筋的问题。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警方认定肇事机动车方全责,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在理赔时发现肇事机动车方既没有购买交强险,又没有购买商业险,根本没有赔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难道真的就没有其他办法解决了吗?

        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肇事机动车方造成车辆损害发生交通事故的,在确认肇事机动车方无能力赔付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起诉肇事机动车方,待判决结束拿到判决书后,未来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

        需注意,如果肇事机动车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会存在肇事司机可能不是法定投保人的情形。这个时候,受害人可以要求法定投保人承担交强险的理赔份额。此外,对于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由道路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当然,也会存在法定投保人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受害方可以将肇事车辆的法定投保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法定投保人承担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义务。由于诉讼中涉及的法律程序比较复杂和需要极强的专业性,为了实现受害方的利益最大化,建议受害方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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