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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

        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被申请人对争议标的物或其财产的处分权,来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全面、顺利的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切实保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及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4个条件,即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目的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保全财产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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