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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如何打官司?

        摘要:本文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如何打官司的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款金额较大,因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否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将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利益。那么,实践中,受害人选择诉讼处理的,应如何打官司呢?

        诉讼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的,必然会涉及到被告、管辖法院、诉讼时机等内容。因此,受害人打官司时,若想获赔更高的赔偿款,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还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此,受害人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以及赔偿标准的高低的角度考虑,从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管辖法院,保障自身的利益。

        2、确定完整的被告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被告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肇事司机的工作单位、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等。因此,受害人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全面,宁可告错,不可漏告,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从而保障自身的利益。

        3、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机提起诉讼

        什么时候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明确表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的。

        因此,同一个案件在不同时间起诉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受害人提起诉讼时,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者统计数据、该法律或者统计数据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等问题。

        此外,受害人在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机时,要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切勿错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4、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诉讼事由进行起诉

        乘坐客运大巴、出租车或者通过滴滴平台打车等发生事故的,就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此时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也可以选择客运合同违约之诉。

        但实践经验表明,不同的诉讼事由,赔偿的数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受害人在起诉前,应尽可能评估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获赔的数额,从而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诉讼事由(如侵权还是违约),以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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