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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交纳医药费有困难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摘要:车祸发生后,受害人方交纳医药费困难时,本文介绍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最重要的就是通过住院治疗把伤治好。但是,住院治疗必定会牵涉到“钱”,因此伤者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因住院诊治产生的医药费。
    
        实践中,尤其是当事故受害人为外来务工人员时,他们的经济本来就有限,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支付赔偿款,这对受害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针对这种情况,下面介绍几种解燃眉之急的途径:
 
        1、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医药费
    
        在事故认定书未作出之前,伤者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医药费较为有效,反之,在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后催要医药费会比较难。那么,受害人(伤者)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让机动车方在医院垫付足够的医药费。
    
        2、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项下的医疗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书面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3、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救助基金申请抢救费
    
        根据救助基金的有关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又或者机动车司机肇事后逃逸的,伤者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4、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
    
        对于营运车辆来说,一旦被法院查封或者扣押,对机动车所有人来说是一种损失。机动车方为了利益损失的最小化,一般会作出妥协和让步,愿意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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