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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少女车祸终身残废 未获赔偿绝望跳楼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王文杰   时间:2006/09/08

来自贵州的女孩秦仕会在东莞打工期间惨遭车祸,在失去劳动能力的同时,生活也难以自理。由于肇事司机弃车而逃、车主的相关财产又不在东莞,因此即使是法院判决秦仕会胜诉、车主赔偿24万余元之后,这个判决却一直拖了两年都没有得到执行。得到希望的秦仕会得不到实际的赔偿,在对生活感到绝望之后她选择了跳楼。她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也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时间:2005年3月20日

  女孩跳楼自杀留下遗书

  320日正值星期天,位于石龙镇的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大院比往常寂静了很多。当天上午11时许,一名在院里种花的老人从交警大楼后面经过,赫然发现一名女孩满身鲜血地躺在楼下,老人见状马上报警。半个小时后,该女孩被送到医院治疗,但终因伤势过重于当天死亡。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刑警队经过现场勘查并综合法医所做的尸表检查,认定女孩从高楼堕下致内脏及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属自杀。

  这名跳楼自杀身亡的女孩名叫秦仕会,今年22岁,为贵州省毕节市人。在她跳楼前,她曾给其父母留下一封遗书:亲爱的爸爸、妈妈、弟弟,对不起……我不会回家,我实在不想离开你们……现在我完全失望,如果我真的离开了,请你们不要伤心难过,生死由命吧,希望你们能过得开心幸福。

  这名只有22岁的女孩,何以选择了这样一条不归路呢?秦仕会的父亲秦保华说,这都归咎于4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时间:2001年3月4日

  外地货车撞残妙龄少女

  据秦保华介绍,2001341150分,一辆挂福建牌照的大货车从东莞圆洲往石排方向行驶,在行经石排大道路段时撞倒了女儿秦仕会。秦仕会倒地受伤后,肇事司机弃车而逃。秦仕会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左足碎烂畸形、头皮血肿以及轻度脑震荡,随后又不得不对左下腿中段以下进行截肢手术。事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鉴定她为六级伤残。

  秦保华说,交警部门后来查明,此次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所挂的车牌是假的,而根据拓印的肇事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发现肇事车辆的原车牌是闽A/96717,车主为福建省平潭县人施友喜。但车主却称该车在事发前已转卖给一个名叫林贤平的人,他对这起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责任。因此,在肇事司机逃逸后,这起交通事故难以认定责任。

  秦保华表示,当时女儿在东莞石排医院住院治疗了25天,住院期间,她所在的东莞市石排镇保丰灯饰艺品厂提供了9000余元的医疗费。在出院休养了一段时间后,医院又给她的左腿装了假肢,虽然能支撑着行走,但却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秦保华说,家里当时没能力给女儿继续治疗,无处可去的女儿就在交警支队第四大队的大院里休息并等待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后来第四大队一些工作人员看她如此困苦,于是就为她搭建了个小棚为她遮风挡雨,并不时给她一些生活费。在体力尚可的情况下,女儿也经常到街上讨饭。

时间:2003年年初

  交警认定肇事者负全责

  秦保华表示,20021217日,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到一些材料认定,由于构成事故的驾车者肇事后弃车逃走,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推定,驾车者应负全部责任。随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2003年又对此交通事故责任作出最终认定,认定驾车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在交警部门发出了责任认定书后,因为事故赔偿问题,交警部门调解无效,遂于2003312日宣布调解终结。

  时间:2003年7月至11月

  法院判决两年未执行

  为了获得交通事故赔偿,20037月,秦仕会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等到责任认定后的2年,秦仕会又为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耗费了两年时光。

  据了解,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11月对秦仕会被撞案作出判决,认定司机应负全部事故责任。但鉴于该司机逃逸无法查明其身份,法院判决车主施友喜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依法对肇事司机的赔偿责任先行承担垫付责任。为此,法院判定施友喜赔偿秦仕会医疗费、残疾用具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万余元。

  法律判决书下来了,但由于该案牵涉面较广,车主的户籍及主要财产又不在东莞,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去年将该案委托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为了尽快使自己的案件有彻底的结果,秦仕会曾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由于该案属异地执行,各个部门难以协调,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了将近两年,秦仕会仍然未能拿到赔偿。秦保华说,女儿可能到最后实在无法支撑下去,所以选择了跳楼这条不归路。

  各方说法

  死者家属  将肇事司机绳之以法

  记者看到秦保华时,他显然还没有从丧女的悲痛中解脱出来,说话都带着点哭的声音。秦保华告诉记者,女儿虽然遭遇了一连串不幸,但她对生活并没有丧失信心,还是很乐观的,给家里打电话时,也从没有透露过要自杀的想法。他说,在这次出事前,她已经三四个月没有和家里联系了,没想到再见到女儿时她已经死了。

  秦保华说,他现在最迫切的愿望是能让女儿的案件了结,把交通肇事者缉拿归案,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执行法院的判决。?

  交警部门  刑侦部门已介入调查

 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的交警证实,秦仕会确实是在320日上午11时左右从交警大队的办公楼跳下去的。因为当时是星期天,在院里值班的人并不多,而且秦仕会是从后面的办公楼跳下的,所以当时也没人发现。

  在采访中有交警表示,秦仕会被撞案已经发生了很久,交通部门也对此作出最终认定,交警部门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经过交警调解无效后已进入法律程序,具体赔偿事宜应该按照法院依法执行。交警除了有举证等方面的义务外,已和案件没有更多的关系。

  另外,该大队的一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刑事侦察部门已对秦仕会跳楼一事介入调查。

  律师  车主应承担部分责任

  随后,记者采访了当时为秦仕会提出诉讼的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卫红及其助理律师张爱铃。据张卫红介绍,秦仕会找到启明律师事务所时,向事务所介绍了其生活的困境,所以事务所在为秦仕会代理案件时并没有收律师费,也没有为其申请法律援助。

  张卫红律师介绍,发生在秦仕会身上的交通事故,造成她左腿截肢,终身残疾,事故相当严重,而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已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法律要件,应该对该司机判刑。张卫红表示,无论车主和驾驶者是什么关系,车主都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秦仕会进行民事赔偿。张卫红认为,法院判决书下达将近两年,肇事车辆的驾驶者仍然逍遥法外,车主也没有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参与处理此案的相关部门应吸取教训。

  张卫红认为,执行是诉讼的目的,秦仕会有了希望却没有得到果实,可能在精神上有较大压力,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执行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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