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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交强险如何赔偿?

      摘     要 :一起机动车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本文讨论交强险的赔偿问题。

      ◆ ◆ 死亡受害人家属咨询
           
      我的亲属发生车祸去世了,对方是主责,造成伤害的车辆只有交强险,我们想知道交强险是如何进行保险理赔的?对方要承担多少赔偿?我们要分担多少损害?

      ◆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既然是对方的主要责任,那么当然事故造成的损害大部分都应当由对方承担。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承担第一顺位的赔偿责任。在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理赔数额总计为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死者是当场死亡的,那么交强险至少应当赔偿110000元。

      在死亡赔偿案件中,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的误工损失等,其数额往往大于交强险理赔限额,此时,事故的赔偿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之间按照事故责任进行一定的分担。一般而言,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比例就是各方分担保险理赔不足的比例;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方需承担更多一些的比例,通常在10%--20%不等。以广东省为例,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就明确,若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那么其将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80%的损害比例。

      更多保险理赔内容,可致电全国律师咨询热线:0755-8303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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