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案例评析 >> 正文

投保车辆发生事故 驾照超期无权理赔

来源:交通事故 作者: 时间:2007/07/19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自行承担。

  2005109日,张某将自己的奥迪轿车向被告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1221日,张某雇佣人员章某驾驶投保车辆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及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交通部门认定,章某承担40%责任。

  事后,张某经被告保险公司同意,将被毁车辆送至维修部修理,支付修车费18万余元。

  为此,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给付财产损失赔偿款7.5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辩称,投保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章某的驾驶执照已超过审验期限,应属不合格的驾驶者。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被保险车辆发身保险事故时,驾驶员章某的驾驶证确实属于超期未审验阶段,属于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上述情况。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抗辩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自行车撞出天价索赔案

下一篇: 车祸后才知朋友偷开车 一时疏忽背上巨额赔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