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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赔偿责任

      •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上个月开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骨折,我的车辆有交强险、商业险,请问是不是对方所有损失都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我还需不需要赔偿钱?
 
      •律师解答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的答复如下:
 
      我国最高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里明确了被保险车辆的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在赔偿时的顺序,也即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在其合同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理赔,如果这两个途径还是不足以赔偿事故受害人损失的,则按照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在其侵权责任的范围内作出赔偿。
 
      因此,鉴于本案,首先,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赔偿的第一顺序人,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紧随其后,交强险的最高理赔额为122000元,而商业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的数额来确定。至于您自己是否需要赔偿,则得根据对方的具体伤情和可以获得的赔偿额来确定,如果对方没有造成伤残等级或是伤势轻微的话,则可以预计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因你同时有商业险,所以根据本案的伤情,对方的事故赔偿额应该不会太高,在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双重保障下您还需要赔钱的可能性比较小。
 
      注:商业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有利补充,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减少肇事车辆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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