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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故意的高额医疗费

      •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在交通事故后,对方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其在医疗期间却故意花销高额的医疗费用,造成交强险和商业险都部分拒赔,请问我需要对此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以如下答复: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同时存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那么,根据有关规定,应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在其保险合同承诺的保险限额内给予补充,如果以上两个险种都不足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再对案件根据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事故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无论其是否存在故意花销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倘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赔偿限额内可以赔偿的,都得先于您的赔偿而赔偿。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以对方存在免赔事由为由拒绝赔偿的,对方可以把您、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结果是:如果判决对方的医疗费用应该得到赔偿,那么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会先于您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不够的,您才会有赔偿的可能。
 
      综上,对于可能存在的对方医疗期间故意花销的高额医疗费,如果对方的要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则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不够时,您会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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