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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可以上诉吗?

       摘      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本文在此予以阐述。
 
      ◆ ◆ 对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咨询
            
      我们是一个小轿车(对方)、一个自行车(我),在一个路口处撞在了一起,我是被撞伤了,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报警后过了2日交管部门的认定书认定我是主要责任,我很不服,请问可以上诉么?
 
      ◆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其证据效力一般来说很强。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及确定的事故责任对交通事故处理意义重大,尤其是事故责任的认定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赔偿责任的划分。
 
      鉴于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赋予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享有申请复核的权利,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各方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记住这里是复核申请,而不是上诉。复核的意义在于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那么上一级交管部门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一旦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就有可能让有异议的当事人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新认定内容。
 
      当然,申请复核也不一定就能改变原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但也是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尝试。复核申请时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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