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当事双方自愿下,或可申请速裁程序处理。昨日下午,还拄着拐杖的王先生,经法院速裁,当场拿到对方赔付的6000元赔偿款。这是昆明市交警九大队与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联合推出的“速裁”程序,用于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是全省2个试点之一。
11月15日,在石安公路明波路段,王先生骑着电动车和金先生朋友驾驶的轿车发生了事故,王先生右腿受伤,经过交警处理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事后,机动车一方垫付了3000多元医药费和1500多元护理、营养费等,但最终赔偿却有分歧。经调节后,双方达成一致,由机动车一方一次性赔付分项费用6000元。昨天下午,法官现场根据事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做了笔录,依据达成的“调解协议”,做出了“速裁判决”。
“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属于一起典型的小额纠纷案。”西山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的这起事故赔偿,恰巧符合正在试点的“速裁”受案范围。
据了解,西山区法院是今年全省在基层法院试点“速裁”审判的2个试点之一。今年11月起,昆明市交警九大队与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联合,在人民调解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自愿情况下,选择由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个多月就调解处理了100多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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