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赔偿的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赔偿的,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法律直接规定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或其亲金属赔偿的规定。也就是说,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赔偿,无需通过被保险人这一关。
(二)保险公司与当事人有合同的约定的,可直接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赔偿。
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与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依据该协议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直接赔偿。比如矿难事故发生后,往往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和受害人近亲属达成的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近亲属支付赔偿金。但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和受害人近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的协议不多。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可直接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赔偿。
“赔偿责任确定的”包括法律文件确定的赔偿责任。如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以及机动车方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达成的,并经保险人同意的赔偿协议等。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是指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因此,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就第三者责任险直接赔偿的案例是极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