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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

        易发生交通事故的6项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

        1、行人随意穿行马路:乱穿马路易引发因急刹车导致的碰撞、刮擦事故。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应处警告或者罚款。

        2、随意变换车道:是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随意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轻则车辆擦碰,重则车毁人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驾驶途中打电话、抽烟等行为:此类行为能降低司机的注意力,大脑反应迟缓,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是正常情况的数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不系安全带:安全带是车内最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降低25%左右交通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者将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

        5、骑摩托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的稳定性和安全行较其它机动车差很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摩托车上人员的伤亡。而头盔会保护人体最重要的头部,降低事故对人的伤害。《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

        6、随意停车:随意停车将妨碍其他人的通行,阻碍其视线,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随意停放、临时停车的,执法人员可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拒绝离开,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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