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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终身禁驾

        2011年5月4日,陈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行驶到某路口的时候,遇刘某骑自行车横穿天桥副道,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前部与刘某自行车发生碰撞,将刘某撞倒在地,造成刘某重伤,刘某于5月11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在肇事后驾车逃逸,在5月5日前往公安机关自首。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的行为是造成此次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警部门按照2011年出台的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做出“吊销驾驶证,不允许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

        8月18日,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刘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肇事人陈某和出租车公司赔偿事故损失金484545.57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人民检察院所诉情况经法院调查属实,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所诉中提出的被告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和完整交待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向法医提供了鉴定材料等证据的意见。法院对刘某的家属提出的要求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诉讼要求,认为不具备法律依据和证据证实,故不予支持。鉴于陈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处陈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陈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190591.87元,,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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