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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事故
肇事人吴某无证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右转弯的时候,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了在路边打扫的行人王某,王某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事故造成陈某受伤,行人王某因事故造成的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经过调查事故经过,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某的行为是造成此次
交通事故
发生的主要原因,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和王某无责任。
陈某和死者王某家属在事故后与肇事人吴某达成赔偿协议,吴某履行赔偿责任,陈某和王某家属放弃对吴某的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吴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法院依法处置。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吴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
交通事故
的发生,造成1人死亡,且被告吴某在肇事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吴某在此次事故的主观上恶性不大,且在事故后积极赔偿受害人事故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吴某的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可酌情适用于缓刑。法院判定,被告吴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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