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在道路上由于过错或者是意外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所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那些虽然划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根据前面所述,车辆在校园内通行发生事故的,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道路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3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因过错或者以外发生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即交通处理程序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涉嫌犯罪的,须及时移动到有关的部门。
因此,如果车辆在校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让交警来现场进行处理。待交警来到现场勘查、取证,确定双方的责任,如果事故轻微,可以自行协商的就自行协商。如果不能自行协商的或者是损害较大的,可以待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后,共同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实际上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报警的,就可以按照正常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进行处理。
车辆在校园通行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报警,当然,我们建议最好是报警处理,特别是对于受害人一方,报警处理的话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