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车祸事故认定书迟迟没有下达如何处理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车祸处理的证据,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其将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由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得出。
那么,何为“及时制作”呢?那么,何为“及时制作”呢?
那么,何为“及时制作”呢?
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分为四种情况:
1. 简易程序处理的车祸事故:由交通警察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2. 一般程序处理的车祸事故: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里需注意一下,因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可能遥遥无期,为此,《规定》明确,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已经查明的事实,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而言,检验、鉴定的时间为交管部门介入后的1个月内,故此类情况不会超过40天。但最长可达2个月的检验、鉴定。
综上,过了60天事故认定书还没下来的,很可能是遭遇事故逃逸,此时可提前申请事故认定书。或是检验、鉴定还没结束,但快要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