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调解是法定的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端的途径之一,本文介绍调解相关注意事项的内容。
因道理交通事故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私下和解解决,也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解决,还可以诉讼解决。对于调解途径,是法定的解决争端途径,规定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中。
对于交通事故申请调解,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内容:
一、调解有时间限定
申请调解不是随时随地的,依据《规定》,调解当在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的10日内提出;如果对事故认定书申请过复核的,调解申请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
为了不错过申请调解的时间,各方应当及早考虑是否申请调解。
二、调解依然出于自愿
调解虽有着交管部门的参与,但是调解依然是各方自愿的行为,包括调解的申请,乃至调解的内容。但是既然是法定的调解,程序上需要由交管部门来组织,当事人也要遵守交管部门的相应安排。此外,调解通常也是公开进行。
三、调解原则上按照法定标准
调解如果各方没有另外的约定,交管部门原则上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调解,法定的赔偿标准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及地方的专门性规定。
四、调解协议仅具备合同的性质
经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性质上属于各方一致认可的合同,在履行上各方应当遵守并各自承担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违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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