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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案件中,死者近亲属为什么最好不要选择和解?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亡受害人近亲属为什么最好不要选择和解。

        和解,是指事故各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确定对赔偿事宜的具体解决,包括赔偿项目的类型、赔偿的计算标准、赔偿数额的大小以及各方对损害数额的分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解决纠纷的途径存在和解、调解以及诉讼,其中和解协议可以是受害人一方和致害人一方甚至是保险公司进行签订。通常来说,和解只适宜事故造成损害较小的案件中,如在死亡赔偿案件中,死亡受害人为什么最好不要选择和解呢?原因有以下3个:  

        赔偿项目及总额具有随意性

        和解简而言之就是各方坐下来进行协商,其随意性很大,各方当事人通常没有必要的法律知识,这样在赔偿项目的类型、项目数额计算和责任分担上往往很随意,大概、一般、差不多等词语就是各方解决事故的依据,从而使得公平性很难保证,往往给各方带来心理上的不平衡。有时候受害人法定可以获得100万的赔偿款,而和解很有可能只能拿到50万。

        支付赔偿金没有保证性

        和解协议确定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若各方约定是分期支付的,那么实践中就会出现肇事者一方前期支付准时,后期拖延或是不予支付的情况,这个受害人不论是放弃还是再次选择诉讼,都很不利,进入两难的绝境。        

        赔偿义务人缺乏完整性

        赔偿义务人可以有很多,包括肇事者、肇事者单位、保险公司、车辆出租人及管理人、车辆挂靠单位等,而和解很难将完整的赔偿义务人聚在一起,从而大大降低了赔偿义务人一方的赔偿能力。死亡案件的赔偿数额可以很高,达数百万,不完整的赔偿义务人,将会直接降低家属最终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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