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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效力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效力。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是在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通过自愿协商与互谅互让的原则,在公安交管部门合法、公正的主持下,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赔偿权利与义务的内容进行协商,签订的调解书。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的性质是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具有什么样的效力呢?

        首先,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在双方或多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具有合同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其次,调解协议书是在第三人(公安交管部门)合法、公正的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所以调解协议书是对签订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就是说,签订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若没有法定理由不履行的,则就应该按协议进行履行,从而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

        接着,调解协议书是由法律明文规定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对签订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若达成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按协议履行或者直接不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支付令申请或者直接起诉。

        最后,当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时候,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若没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已经撤销的话,人民法院则依据调解协议书作来判决。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是具有合同约束力以及法定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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