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共同申请交管部门调解。那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调解,交管部门何时开始调解,调解期限是多长?
根据《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共同申请交交管部门进行调解。
首先,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交警调解的时间。
当事人在收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之日起10内,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其次,交管部门开始调解的时间。
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开始调解: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可以开始进行调解;
2、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从伤者治疗结束之日起,交管部门可以开始进行调解;
3、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自定残之日起交管部门可以开始进行调解;
4、因为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财产损失之日起,交管部门可以开始调解。
在交管部门可以开始调解后,交管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在调解前三日内将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最后,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是10天,当事人对于调解不服的,交管部门不得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