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但如果赔偿权利人在与赔偿义务人共同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后,在调解过程中赔偿权利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与对方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但如果赔偿权利人在与赔偿义务人共同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后,在调解过程中赔偿权利人可能因为双方协商情况不理想或者其他原因,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7条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如果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受理了调解,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调解终止。
因此,赔偿权利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赔偿义务人共同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在调解期间,如果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调解终止。
所以,交通事故在调解中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是赔偿权利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如果赔偿权利人在调解过程中不满意双方协商的结果,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赔偿权利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