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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处理怎么办?

       摘    要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承担相关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其意图逃避自己的义务的,本文讨论权利方如何做的问题。
 
      “明明是你的全部责任,交管部门的认定不对,你找交警队赔偿去”、“我投了保险,你去找我的保险公司吧!”、“我没时间,我们回头再说。”、“你的所拨打的电话未在服务区”,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方来说不得不是无奈的窘境。那么,当作为受害人需要主张权利的一方,对方不愿意赔偿事故处理的,该怎么办呢?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通常只有3种途径,要么各方私下协商解决、要么各方共同要求交管部门调解、要么受害人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事实上,如果对方真不愿意配合处理,那么私下协商或是申请调解是不可能的,留给受害人的就只有诉讼了。
 
      起诉也即交通事故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侵权诉讼,要求肇事者及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承担因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有的事故当事人担心起诉过于麻烦,但如果对方真心不愿意协商处理,诉讼是唯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事实上,对于案情简单的,法院会有庭前调解的程序,也可以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这样,就算起诉,花费的时间也不会太多。起诉的优势在于在起诉中获得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不予履行,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履行。
 
      对于伤残类、死亡类案件,最好的索赔方法也是诉讼,因为诉讼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全部的赔偿金,而且可以保持未来继续索赔的优势,尤其在伤残后遗症、受害人需长期护理等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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